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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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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要求,请各部门、单位做好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

(一)公开范围。属于学校2024年度需开展招标采购的项目,除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采购以外的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三)操作步骤。在采购项目完成立项及资金安排后,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完成采购项目信息收集,并通过学校信息服务平台报送。报送途径为学校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意向,按要求填报。多个项目的,可同时填报。相关填报内容经对应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通过后,招标办负责报送广东省财政厅并发布采购意向公开。

(四)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从采购意向公开之日起30日以后,方可对外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二、采购需求

(一)编制采购需求与开展需求调查。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用户部门(单位)是确定采购需求的责任主体,用户部门(单位)负责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并按规定做好需求调查工作。

(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做好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使用财政性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学校《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购申请部门需做好采购实施计划的填报,并将采购实施计划及采购需求报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工作。

三、业务咨询。联系人:林老师、彭老师;办公室电话:38457415。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在开展采购活动前,达到相关条件的采购项目必须完成上述采购意向、采购需求调查、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等一系列工作。请各部门、单位提前做好采购规划,预留必要的采购时间,以便顺利、圆满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采购需求编制相关附件

招标办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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